說明:
一、依據臺南市後備指揮部114年2月25日後臺南管字第1140002036號函辦理。
二、後備軍人及補充兵「115年緩召第4、5款」自114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暨「儘後召集第4款」自114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,符合申請人員請至各區公所申請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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